1、报名时间:2011年11月4日—11月5日(8∶30—11∶30,13∶30—16∶30)
2、报名地点: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服务中心(宁波市大梁街47号)
根据工作需要,经海曙区编委办、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海曙区教育系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从事教育新闻宣传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教育新闻宣传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2、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户籍以2011年11月4日户口所在地为准),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1年11月4日以后出生);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 2年及以上新闻单位文字采编从业经历(工作时间计算到2011年11月),具备独立完成文字新闻采编、宣传活动策划的能力,在公开媒体上发表2篇以上文字新闻作品(每篇2000字以上),具有较强的协调组织能力;
5、身体健康。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统一考试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11月4日—11月5日(8∶30—11∶30,13∶30—16∶30)。
2、报名地点: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服务中心(宁波市大梁街47号)。
3、报名要求: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海曙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为简化报名流程,请预先填报好该登记表(报名随带材料详见附件2、附件3)。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外,还需随带代报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核
报名人员须通过资格审核。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笔试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须交纳笔试考务费40元,家庭贫困考生凭民政部门证明免收考务费。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招聘岗位数5倍的,取消本次招聘。
(三)领取准考证,参加笔试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11月14日-- 11月15日(8:30--16:30)到海曙区教育局服务中心交付笔试考务费、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初定为11月20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同时携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科目一门,主要测试应聘者新闻写作、策划等相关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笔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作放弃笔试,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指标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低不得少于1:3。
(四)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主要对面试人选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反应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求实精神、举止仪表等进行面对面的测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与面试成绩以5:5的比例计算总分,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