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邹平县2010年县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
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专门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8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8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10分。以上人员网上缴费后,报考人员或委托他人于9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到邹平人才市场一楼大厅(鹤伴一路中段政务大楼东北侧,坐4路公交车到人才市场下车),办理加分确认手续。上述人员除出具显示报名成功的《报名信息表》和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人保)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上述证明材料有缺失者,需出具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盖章的相关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人保)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交复印件。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在邹平人才网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部门或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四、笔试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间为9月24日上午9∶00-11∶30。
通过资格初审并且已缴费的报名人员,于9月22日-9月23日在网上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9月23日下午18:00),考点、考场在准考证上注明。考生必须凭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可凭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现场资格审查时间、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通知等有关事项均在邹平人才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五、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进入面试人员按县组织人保部门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交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本人及家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到村任职大学毕业生提供所在县(区)组织人事(人保)部门介绍信;师范类毕业生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属邹平籍毕业生配偶的,出具结婚证和配偶家庭户口本;属滨州户籍的,出具本人及家庭户口本;已经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鉴证或派遣到企业就业的,出具《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如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进行资格审查时,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可在考核前2天提供);海外留学人员除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外,还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以上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邹平人才网公布。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要亲自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上签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经资格审查后,无合格人员的招聘岗位,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审查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资格审查合格的凭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领取面试准考证,面试考务费70元。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资格审查后两周内完成,具体时间在邹平人才网公布。
(二)面试内容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采取按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邹平人才网公布。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进入考察体检人员总成绩,不能低于本次招聘达到1:3比例岗位的最低总成绩。
七、考核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如招用计划中出现2名及以上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考核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1、考核。考核主要是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2、体检。体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招聘主管部门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查,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取消招聘资格。
八、聘用及聘用后待遇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公示期满,合格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
新招聘的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统一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聘用合同文本。
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实行人事代理,由用人单位委托政府人保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代理。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监督电话:4262077
咨询电话:2182001、2182002
本简章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邹平县2010年县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有关岗位允许报考专业目录
中共邹平县委组织部
邹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