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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临沂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聘简章

2010-12-02 18:12  |  临沂市人社局网站  |  责编:管理员 点击收藏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办字[2007]73号)、《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发[2010]44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2010年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聘150名工作人员(不含医疗卫生、教育、艺术类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聘的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身体健康,适应应聘岗位的需要。

  5、应聘人员为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回国留学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应聘硕士研究生学历要求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197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并取得硕士学位;应聘本科、专科学历要求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30周岁(198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应聘本科学历要求岗位的还应取得学士学位。应聘用人单位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的硕士以上毕业研究生的报考年龄,可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报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适当放宽。

  6、应聘人员须是临沂市生源或具有临沂市常住户口。应聘用人单位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的,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研究,报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不受生源地和户籍限制。

  7、 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所在单位和其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未就业的师范类毕业生应聘非教育类事业单位岗位的,须经生源所在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8年以来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考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详见《2010年临沂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人员计划》(附件1)。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应聘用人单位急需紧缺专业岗位,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未达到以上比例的,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研究,报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可适当放宽。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由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采取同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12月5日— 12月9日。

  单位网上初审及报名查询时间:2010年12月6日—12月10日。

  1、考生报名

  报名人员登陆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 lyrs.gov.cn)或临沂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rsks.lyrs.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且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单位初审不合格的,在报名时间内可以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今后五年内不得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单位初审

  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随时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如果招聘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

  用人单位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网上报名期间,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当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3、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10年12月6日-11日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请务必下载打印并填写《2010年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试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2010年12月16日-18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根据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0年12月12日上午8:30-11:30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办公楼四楼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办公室(临沂市沂蒙路173号)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超过审核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

  4、定向考聘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发[2010]44号)规定,对中央、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人员(临沂市生源或在临沂市从事基层服务的),服务期满2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5日),经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设置专项计划实行定向招聘。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报考非定向考聘岗位的,不再享受定向考聘有关政策,也不再加分。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不得再应聘定向考聘岗位。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考聘资格。

  进入面试审查范围的人员,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及《2010年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应试人员诚信承诺书》及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派遣证)、身份证、户口簿。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未就业的师范类毕业生应同时提交生源所在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在职人员同时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实行人事代理的,除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信外, 还须人事代理机构出具人事代理证明信。中央、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三支一扶”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等实行定向招聘的基层服务人员,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须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应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有关资格证书等)。

  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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