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沂水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77名工作人员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办字[2007]73号)、《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发[2010]44号)的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人员77名(不含医疗卫生、教育、艺术类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身体健康,适应应聘岗位的需要。
5、应聘人员须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回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的国家计划内招生的非师范类专科以上毕业生;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的回国留学人员;自愿申请放弃了2010年度教师考聘的公共事业管理、财务会计教育、食品工程、法学、日语、俄语等专业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师范类毕业生。
应聘人员须符合公开考聘岗位所规定的学历、专业等相关要求。报考本科以上学历要求的岗位,须取得相应学位。
6、本科、专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0年12月1日后出生),硕士以上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5年12月1日后出生,原属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考取国家统招研究生毕业后参加报考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7、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已申请参加了2010年度师范类教师考聘的非师范类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8年以来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的人员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考聘岗位及计划
考聘岗位和具体要求详见《2010年沂水县县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人员计划》(附件)。对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职位,计划招聘l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名取消招聘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属于紧缺专业的职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研究,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可适当放宽。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同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12月5日-12月9日
网上初审及报名查询时间:2010年12月6日-12月10日
1、考生报名。报名人员登陆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 lyrs.gov.cn)或临沂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rsks.lyrs.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且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单位初审不合格的,在报名时间内可以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今后五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初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初审工作,按照本简章规定的考聘范围、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前一天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节假日不休息),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如果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
报考民警培训中心岗位的人员需在2010年12月5日-12月9日到县人才交流中心进行目测,不按时参加目测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10年12月6日-12月11日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请务必下载打印并填写《2010年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试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2010年12月16日-18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2010年12月12日上午8:30-11:30到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超过审核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
4、定向考聘。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发[2010]44号)规定,对中央、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人员(临沂市生源或在临沂市从事以上项目服务的),服务期满2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5日),经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设置专项计划实行定向考聘。具体岗位详见附件。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报考非定向考聘岗位的,不再享受定向考聘有关政策,也不再加分。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考聘资格。
进入面试审查范围的人员,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及《2010年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应试人员诚信承诺书》及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派遣证)、身份证、户口簿。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符合本次考聘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需由县教育体育局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在职人员同时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中央、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等实行定向招聘的基层服务人员,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须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