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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沂水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77名工作人员

2010-12-07 09:34  |  沂水县人保局  |  责编:管理员 点击收藏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和地点:2010年12月 19日,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县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根据招聘计划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根据招聘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计划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进入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二)面试

  面试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按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山东沂水网站(http://www.yishui.gov.cn)视情择期公布。

  (三)进入民警培训中心岗位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全部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依照录用人民警察的体能测评标准进行,体能侧评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五、体检、考核

  考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组织体检考察。对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进入面试的其他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进入民警培训中心岗位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体检,体检标准依照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进行。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全面、客观、公平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学习能力、学习成绩、遵纪守法等情况。

  体检、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六、签订聘用合同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七天。经公示无异议批准聘用的人员,下达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所有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档案实行人事代理。凡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

  1、对违反考聘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严重违反考聘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沂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3、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2252661

  监督电话:监察局 225152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231551

  附件:

2010年沂水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人员计划

  中共沂水县委组织部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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