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新疆木垒县第二次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为充实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昌吉回族自治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昌州党办〔2010〕22号)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名。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应、历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木垒县待岗锻炼人员现仍在岗的可为国民教育学历)。
在木垒县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自治区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除上述人员外,招聘岗位限木垒户籍的,报考人员或父母一方、配偶的户籍应属木垒县户籍。
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对象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因犯错误被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详见《2010年木垒县第二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报名人员年龄的界定以报名起始日期为准进行推算;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详见《2010年木垒县第二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查阅及下载地址:昌吉人事人才信息网www.cjrs.gov.cn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0年12月13日一12月19日,周六、周日正常报名,每天上午10∶00—2∶00(北京时间,下同),下午3∶30—7∶30。
2.报名、领取准考证地点:木垒县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一楼人才流动中心。
3.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者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1)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服务地所在县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县团委)相关证明;
(2)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三支一扶”、“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地县(市)人事部门相关证明;
(3)自治区选派到村任职且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地组织部门相关证明。
4.报名要求: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符合报考条件通过资格审查后准予报名。
5.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和报名工作。
6.领取准考证时间:2010年12月23日。
7.报名表所填内容和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8.缴费:报名及笔试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每科40元。相关费用在木垒县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财务室现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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