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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招聘简章

2010-12-28 08:59  |  青岛市人保局  |  责编:管理员 点击收藏

  青岛市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简称:管理中心)是2010年7月经市编办批准设立的正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隶属于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中心作为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名义出资人和受托管理机构,对外行使相关权益和义务。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规定,管理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人,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40周岁以下(1970年1月4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制。

  (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

  (四)身心健康,适应工作需要。

  (五)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必须取得正式的学历、资格等,并有相应证书。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qdhrss.gov.cn)、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www.qddpc.gov.cn)发布招聘公告。凡符合招聘范围和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报名时间为2011年1月5日9:00至2011年1月9日24:00,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请将报名登记表和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从业资格证书、职务任免文件等证明材料电子件发至xuhuictjj@gmail.com,网上报名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岗位名称。

  2、单位初审: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集中进行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审查确定初审名单,2011年1月11日在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予以公布(准考证以邮件发回,自行下载打印),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提交本人《2010年青岛市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个人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公开招聘报考诚信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及从业资格证书、职务任免文件、工作经验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代管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应聘人员应保证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未能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其他

  “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庄任职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上述人员于2011年1月14日下午13:30—15:00到府新宾馆(闽江路5号)825房间办理加分确认手续。在办理确认手续时。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确认,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笔试成绩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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