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榕江县2010事业单位招聘简章(178名)
贵州省榕江县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招考简章
根据省人事厅黔人发[2006]4号、州人事局州人发[2006]10号等文件精神,2010年我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178名,其中:管理人员43人,专业技术人员124人,工勤人员11人(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榕江县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计划一览表》)。为做好招考聘用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招聘对象为:
(1)户籍或生源系黔东南州的应、往届中专以上(中专生仅限2010年1月30日前本县户籍或生源)未就业的毕业生和非财政开支的已就业人员(不含委培生);
(2)本州外201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户籍不限;
(3)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户籍不限。
2、工勤人员职位招聘对象为:
截止2010年1月30日前系榕江县户籍或生源的中专(高中、中技)及以上学历的各类人员(不含行政、事业单位财政开支的在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拟招聘职位规定所需的资格条件。
3、报考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岗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2年11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工勤人员的年龄在18岁以上(1992年11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体检标准。
5、报考工勤人员职位的要熟练掌握驾驶技术,并具有相应有效的机动车驾驶执照(“C”照以上),连续从事驾驶工作2年以上(退伍军人连续从事驾驶工作满1年以上)。
6、获得三等功及其以上的复退军人年龄放宽到36周岁(197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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