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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江苏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2011-03-03 08:56  |  未知  |  责编:管理员 点击收藏

  为加强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与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58号)精神,结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招录相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着力引进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急需、紧缺、管用的人才,确保新录用人员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身体素质,为司法行政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考录范围与计划

  2011年考录的范围为: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全省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劳动教养管理所,重点面向有空余编制的单位。全省监狱及省属劳教单位考录计划437名,其中基层监狱单位400名,省属劳教所37名。市、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考录计划数由市、县(市、区)司法局商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三、报考条件

  报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除符合省、市、县、乡四级机关2011年考录公务员规定的有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监狱劳教工作;

  2、符合招考职位规定的专业、学历、基层工作经历等条件要求(具体见职位简章);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②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③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④有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⑤有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以及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被判处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的;

  ⑥其他不宜担任人民警察情形的。

  5、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2011年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全省职位均可报考,不受户籍(指社会在职人员)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限制,其他人员限本省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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