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云南法院、检察院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3)
十一、拟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网上确认
进入面试的考生需于2011年6月29日8:00至6月30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对是否参加资格复审及后续过程进行确认并打印确认表。未按时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系统将在报名网站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和岗位面试空缺人数依次增补人员进行网上确认。增补进行两次,7月2日针对前期确认后尚未达到2:1面试比例的岗位开展首次增补,增补的人员当天必须上网确认;首次增补后仍未达到2:1面试比例的岗位在7月4日开展二次增补,二次增补的人员必须于当天上网确认。经增补后未达面试比例的岗位,可以等额进行资格复审及面试。凡经过网上确认但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的人员,一律按扰乱考试秩序给予全国范围内五年禁考公务员的处罚。
十二、资格复审
由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在面试前1周规定具体的时间和地点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及网上打印的确认表,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审核。若遇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不一致且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所缺面试人员按照岗位笔试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但只进行一次统一的递补,递补人员由各地进行公示并在面试当天进行资格复审,面试当天若递补人员的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不一致则取消该报考人员的面试资格并对剩余人员进行等额面试(如无人面试则取消该岗位);无法递补的岗位由州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等额开展面试(如无人面试则取消该岗位)。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出具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无法出具原件的需提供盖有毕业学校学历学位发放部门签章的学历、学位获得证明,否则取消其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结束后,面试人员名单与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一并上网公示。
十三、面试
全省的面试工作由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面试的组织。面试可采取单一面试方法,也可以根据岗位需要,采取多种测试方法(包括专业测试)。面试的具体实施细则待笔试结束后另行在相关网站通知。
面试的满分为100分,2011年全省统一划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该岗位后续的体检和考察。
面试工作将于7月底以前完成。
十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在面试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加权合成)。司法警察岗位按规定还需开展体能测试。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针对法院、检察院工作的特殊性,报考司法工作岗位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胎记和疤痕,无色盲、无斜视、无内斜视、无人工晶体眼、无口吃、无肢体缺陷等。从2011年开始,我省法检系统司法警察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各招录单位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若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以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顺延该岗位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参加体检和考察(只顺延一次)。
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体检、体能测试由面试组织单位负责,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和考察工作应于2011年8月底以前完成。
十五、公示和录用
(一)拟录用人员的确定
各州(市)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本地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
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拟录用地的州(市)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不受理后续的举报。为保护考生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匿名举报可以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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