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云南法院、检察院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
云南省2011年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等规定,现将2011年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条件
本次招考对象的基本条件为符合公务员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且非在职的硕士及博士研究生的年龄限制放宽到40岁。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已取得法学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限制放宽到40岁;报考司法警察岗位的年龄为18-31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且报考司法工作岗位的,不受学科专业限制。
以下人员不得参与报名:被确定为2011年度全国范围内公务员招考的拟录用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在读的非2011年毕业的学生、现役军人;2007年以来辞职、辞退或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各级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未满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自行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曾被开除公职和以往公务员录用考试中作弊的人员;2007年以来被认定在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的人员;2009年以来参加云南省内各级公务员考试进入面试但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而放弃面试的人员;2009年以来通过云南省内各级公务员考试不到所报岗位工作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人员;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或受到两次以上刑事处罚,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2011年3月21日8:00-3月27日24:00。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云南考试网(www.ynrsksw.cn、www.ynrsksw.net或www.ynrsksw.com)。
三、网络资格审核
2011年云南省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工作人员报名采取网络自动审核和人工审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对于报名人员的报名信息,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审核是否符合招考条件;只有填报了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专业的考生、报考法检系统免考岗位的考生信息才会提交审核单位进行人工审核。网络审核时间为2011年3月21日8:00-3月28日24:00。
州(市)法院、检察院负责报考本州(市)级及以下法检机关人员信息的人工审核工作。
四、网上交费
报考人员应于2011年3月21日8:00-3月29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报考费用为80元/人。
法检系统免考与非免考岗位分别设置。报考免考岗位的人员不参加笔试,不缴纳报名费用。免考人员将全部提交后台进行人工审核。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不缴纳报名费用。免除考试费用人员需由本人或委托人于3月24日至25日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全省任意一个州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提交减免报名费用的证明。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需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需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若报考人员无法现场提交证明,也可以在3月22日至3月24日通过特快专递,将上述材料寄至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邮编:650031,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潘家湾44号(园林大厦3楼)。
五、岗位裁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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