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云南法院、检察院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4)
(三)录用
录用工作将于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录用工作结束后,不再进行补录。
报考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处5年禁考的处罚;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未取得报考专业(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考生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解除,否则取消其录用资格。
十六、纪律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并按要求登录网站修改或确认信息,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所有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时需仔细阅读《考生报名诚信承诺书》,由于必须点击“同意”方可进入报名界面,故考生一旦开始报名即需受相关承诺的约束,若违背承诺则按相关处罚条款予以处理。
(二)对违反考录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处以一定年限内或终身禁考公务员的惩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七、咨询及监督联系方式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电子邮箱:gwyglc_yn@163.com <mailto: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电子邮箱gwyglc_yn@163.com>(仅通过电子邮件交流信息),监督电话:0871-12380。
法院系统招录办公室电话:0871-4095497、4095854;
法院系统监督电话:0871-4095040、4095041。
检察院系统招录办公室电话:0871-4093586、4093587;
检察院系统监督电话:0871-4093211。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一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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