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山东省监狱劳教单位招考人民警察通知
3、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且身体初检合格的人员,要于2011年3月28日-4月1日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缴费,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1年4月19日-4月23日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考录职位,不实行网上缴费,持下载填写的《定向考录职位考生资格审查登记表》,按指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办理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手续。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除出具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按指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办理现场减免手续。
4、报考市属监狱劳教单位的报名及具体工作安排,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确定后向社会公告。报考人员的身体初检、报名等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部门组织实施。
(三)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1年3月27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在职人员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内容应包括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或从业时间、本人现身份、是否同意报考公务员的意见等),属于人事代理形式管理的人员,须提交人事代理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经用人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报考职位有其他要求的,均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省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内容、统一评分标准,省和市分别阅卷。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全省统一笔试时间为4月24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O 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省属监狱劳教单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考计划和考试情况确定;市属监狱劳教单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 (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
面试可采用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情景模拟、演讲等方式。省属监狱劳教单位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试题为通用性试题,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命制。市属监狱劳教单位的面试时间与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同步进行的,可使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命制的面试试题。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的评判、考官组成等相关事宜执行公务员主管部门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