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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东省监狱劳教单位招考人民警察通知

2011-03-23 09:52  |  山东人社厅  |  责编:管理员 点击收藏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省戒毒管理局):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16号)的要求,2011年我省监狱劳教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467名公务员(人民警察),其中:省属监狱劳教单位招考377名,市属监狱劳教单位招考90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  招考对象

  报考省属监狱劳教单位的必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市属监狱劳教单位的招考对象由所在市自行确定。

  (二)  报考条件

  除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规定的条件外,报考监狱劳教单位公务员(人民警察)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

  2、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

  3、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4、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80年3月27日至1993年3月27日期间出生)。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2、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其他不适宜担任人民警察的。

  二、身体初检、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身体初检

  报考监狱劳教单位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需按规定进行身体初检。报考人员应先进行网上报名,经网上报名初审通过后,到指定地点进行身体初检,身体初检合格者方可取得报考资格。省属监狱劳教单位公务员(人民警察)的身体初检时间为2011年3月27日-3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初检截止到3月31日上午10:00,逾期不再办理。身体初检不得由他人代办。

  报考省属监狱单位的,身体初检由省监狱管理局负责,为方便报考人员进行身体初检,省监狱管理局设11个身体初检点(地址详见附件)。

  报考省属劳教单位的,身体初检由省劳教局负责,地点:济南市燕山小区西路1号(山东省劳教警官培训中心,和平路与山大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口向南50米),联系电话:0531-88197922。

  报考人员进行身体初检时,需提交《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须与报名时上传照片同一底版)。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身体初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二)报名

  报考省属监狱劳教单位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具体办法是:

  1、报考人员登陆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报名时间为2011年3月27日9:00-3月30日16:00,查询时间为2011年3月28日-3月31日。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2、用人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含节假日)及时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报考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报考者补充。用人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则视为自动通过。网上报名期间,用人部门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用人部门应留存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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