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西省贵港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及其他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教师岗位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具体详见《2011年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学历条件;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1.男45周岁(196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女40周岁以下(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2.2002年9月4日前(即桂政办发[2002]137号文件发文前)经贵港市县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具有教师资格且符合政策规定的代课人员(含已被清退的代课人员),2011年8月31日止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可报名参加招聘代课人员专设岗位考试。
(六)考核招聘的人员须获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
(七)招聘岗位涉及有时间限制的,计算截止日期:2011年8月31日;户口迁入贵港市截止日期:2011年6月2日前。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
(二)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下学历(含专科)的报考人员,应届毕业生生源地为贵港市(含县市区),其余人员常住户口为贵港市(含县市区);
(三)面向代课人员招聘专设岗位,按贵港市代课人员所在贵港市县市区户口或现(原)代课学校所在县市区报考。
(四)面向乡镇计划生育聘用制职员招聘专设岗位,范围和对象必须是按贵政办[2003]149号文件精神招聘,现所在县市区在职在岗的乡镇计划生育聘用制职员。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6月13 - 16 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
2、报名地点:
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的人员到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有关报名手续;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人员到市人才市场招聘厅办理有关报名手续。报名工作由组织人社部门、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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