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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东省东明县公安局招聘40名工作人员

2011-07-04 09:23  |  华图网校  |  责编:管理员 点击收藏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数量40名。其中:警察院校毕业生32名,其他院校毕业生8名。女性招聘比例不低于15%。

  二、招聘对象条件

  (一) 招聘对象:一是国家统招、全日制警察院校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二是其他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体的招聘岗位、数量、要求等情况,见《2011年东明县公安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后)。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6月28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0年6月28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双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

  (六)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11年6月28日——7月10日。

  2、报名地点:县公安局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现场确认、现场采集信息的方式进行。

  4、报名办法:报考人员需本人亲自到现场报名。报名时,未就业的需提交毕业证书、报到证、二代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已就业的需提交毕业 证书、二代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本人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时交考试考务费120元,享受城镇或农村低保的特困家庭毕业生,持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信和低保证或持有效的省人社厅、教育厅颁发的特困生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免交考试考务费。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由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及由省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 年内报考县级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上述人员报名时,除出具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 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或《服务证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省有关部门选派文件和选派工作地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审核确认,公示无异议后,实施 加分。

  5、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实施,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6、报名结束后,报考其他院校岗位的,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计划数3倍的招聘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7、2011年7月12日在公安局政治工作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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