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西河池市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简章(2)
三、公开选拔程序和步骤
此次公开选拔工作在河池市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竞选办)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公布职位、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确定考察人选、组织考察、研究决定、公示任职等程序进行。
(一)组织报名(2011年7月12日前)
《简章》公布后,市直单位、各县(市、区)即开始接受报名。报名以现场报名为主,报名参加市直单位科级领导职位选拔的,向公开选拔职位所在单位报名,报名参加县(市、区)科级领导职位选拔的,到相应的县(市、区)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除现场报名外,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10日)。报名时须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可从网上简章附件中下载,也可直接到市直公开选拔职位所在单位或各县(市、区)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索取),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任职文件,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下同)和复印件(不再退回)2份,交近期小2寸同底免冠正面彩照5张(同时提供报名表及照片电子版)。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每人只能填报1个职位,报名者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报名截止前,可自愿改报其他职位。(市直、各县(市、区)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寄材料地址、电子信箱、联系(传真)电话等详见附表内容)
(二)资格审查(2011年7月14日前)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的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公布的报名条件和相关职位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书面报市竞选办。经市竞选办批准后,统一发放准考证。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公开选拔职位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5,对于达不到1∶5比例但确属紧缺人才的职位,由公开选拔职位所在单位、县(市、区)报经市竞选办批准后可以开考。如报名人数与职位比例达不到1∶5,单位、县(市、区)认为不必要开考的,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1年7月16日
(三)笔试(2011年7月17日)
笔试由市竞选办统一组织实施。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以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将在河池先锋网上公布。
2011年7月21日公布面试人员名单
(四)面试(2011年7月23日)
面试由市竞选办统一组织实施。每个面试职位按照1∶3的比例,在该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1∶3比例要求的,报经河池市竞选办批准后按实有人数开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综合考察面试人选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水平、工作经验、临场应变和语言表达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参加面试人员必须带上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
面试成绩、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当场向参加面试人员公布。
(五)确定体检、考察人选(2011年7月25日前)
应试者的总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笔试、面试各100分,总分200分。按应试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职位按1:2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于面试结束后统一公布。
2011年7月24日组织体检。市直单位职位的体检由市竞选办统一组织,各县(市、区)职位的体检由各县(市、区)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体检标准按《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32号)等文件组织实施。体检应当在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有公开选拔职位的单位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市竞选办或各县(市、区)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六)组织考察(2011年7月27日前)
在市竞选办统筹协调下,由公开选拔职位所在市直单位党组(党委)、各县(市、区)党委派出考察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发布考察预告,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考察。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由同一考察组考察。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体检的,应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确实没有合格人选的,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
(九)研究决定(2011年7月30日前)
公开选拔职位所在市直单位、各县(市、区)的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研究并提出拟任人选。市直单位将党组(党委)决定的拟任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各县(市、区)的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任人选由各县(市、区)党委研究决定。凡属于调任人员,统一报市委组织部报批。
为确保公开选拔质量,对经过严格考察,市直单位党组(党委)、县(市、区)党委研究确无合适人选的职位,该职位可以空缺。
(十)公示任职(2011年7月31日前)
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复市直单位拟任人选后,属于提拔任职的,市竞选办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并将任职结果报市竞选办备案。市竞选办统一向社会公布公开选拔结果。各县(市、区)在本县(市、区)范围内公布本县(市、区)科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结果。
对属于提拔任职的人选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过考核,胜任者正式任职。不胜任者按原职级安排相应的工作。
四、公开选拔纪律
1.报考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参选资格和任职资格。
2.有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公选工作纪律,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选拔环节中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附件:1、报名表
河池市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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