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七、市直单位挑选
市直安置单位计划,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据军队转业干部的专业特长和择业意愿,结合有关单位的工作职能、编制空缺和需求情况编制。具体安置单位计划,在公开挑选安置单位前公布。
在市直单位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公布的安置单位分配计划,分担任领导职务且任职满三年的正团职、团职(技术8、9级)、营职(技术10、11级)和连排职(技术12、13、14级)四个等级,依据本人的考试考核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公开挑选安置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的,按照职务、军龄、任职时间和军衔时间确定先后顺序。对放弃挑选分配单位的,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挑选剩余的单位中指令性分配。凡已经在市直单位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原则上不能再回原安置地安置;特殊情况,自愿放弃市直单位挑选,要求回原安置地安置的,须经原安置地同意,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所空市直单位安置名额,不再从区县增补。军队转业干部公开挑选安置单位工作结束后,如无特殊情况,不再调整。
选择党政群机关(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服役期间未受过党内或行政处分。
八、中省属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办法
中央、省属驻日照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采取在全市范围内与军队转业干部“双向选择”的办法。
中央、省属驻日照单位根据确定的接收计划(可以根据单位实际需要,超计划接收),在规定的时间内,本着“相互协商、自愿选择”的原则,进行双向选择。对达成双向选择意向的,须由接收单位写出书面接收报告,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只能选择一个接收单位),送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研究后办理相关安置手续;对未参加双向选择或者参加双向选择未被接收单位选用的军队转业干部(不包括已达成双向选择意向的),可以根据公布的市、区(县)单位接收计划,公开挑选分配单位。对未完成接收计划的中央、省属驻日照单位,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接收计划指令性分配。
九、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
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和《山东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鲁人发[2003]38号)的有关规定,参照省直的做法,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办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核定、申报、调整、发放和就业指导、培训,协调办理落户和子女转学、入学,对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各区县和日照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本辖区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补贴、取暖补贴、医疗保险、独生子女费等各项待遇,做好就业指导、随调家属工作安排、子女的转学入学等工作,指导街道、乡镇做好具体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随调家属安置
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的工作安排,由安置地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发出报到通知。
随迁子女的转学、入学,由安置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排。各地在办理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子女的工作安排、落户和转学、入学事宜时,不得收取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
十一、市区(县)服务电话
日照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0633-8781186
日照市军转安置办公室:0633-8781385
东港区军转安置办公室:0633-3663390
岚山区军转安置办公室:0633-2619287
莒县军转安置办公室:0633-6201132
五莲县军转安置办公室:0633-5226318
开发区军转安置办公室:0633-8351409
日照市委组织部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