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统一组织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安徽省统一组织乡镇卫生院招聘
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66号)和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精神,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财政厅决定统一组织全省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二、招聘对象
(一)已经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者;
(二)具有初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者;
(三)应、历届医药类本、专科毕业生;
(四)护理、检验专业中专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热爱基层医疗卫生事业;
(二)专业基础理论扎实,业务能力较强;
(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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