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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东博兴县卫生系统招考20名人员简章

2011-08-09 14:01  |  博兴县人事局  |  责编:管理员 点击收藏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和滨州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部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2011年县卫生事业单位考试选拔部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为了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岗位计划

  全县计划为县卫生事业单位招聘临床医学、医学影象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名 (招考职位数及专业要求见附表)。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职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其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表现好,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3、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应聘人员年龄在3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硕士研究生35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4、滨州市户籍的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博兴县户籍的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医学影像、麻醉、公共卫生专业的本科生可不受地域户籍的限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需带证件

  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报到证。硕士研究生,医学影像、麻醉、公共卫生专业的本科生不需出具户口薄或户口迁移证。各种证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毕业证、报到证原件报名审核后现场退还报名者);报名者必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签名承诺,缴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三张,考务费每人80元,进入面试人员,面试费每人70元。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特困大学生,持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减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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