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山东博兴县卫生系统招考20名人员简章
六、政审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进入政审体检范围人选,并组织政审、体检。政审主要是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体检在县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政审、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依次等额递补。
七、聘用
经政审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东服务大厅(新城二路东、博城一路南)、博兴人才网(http://www.sdbxrc.com)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卫生局提出聘用意见,报县人保局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县人保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聘用人员凭《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
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和人事代理制度。
监督电话:博兴县监察局0543--2395067
中 共 博 兴县 委 组 织 部
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 O 一 一 年 八 月 六 日
附:招聘专业及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