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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山东郯城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硕士研究生简章

2011-08-10 13:48  |  华图网校  |  责编:管理员 点击收藏

  五、体检、考核

  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类别人均成绩的70%为合格线,合格线以上的考生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

  体检考核人选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政审考核,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六、聘用及待遇

  根据招聘计划和考试、体检、政审考核情况,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参照考生所学专业,根据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医疗类专业在医疗卫生单位聘用;涉及教育类的哲学、历史、语言学、数学、化学、地理等专业充实到教师队伍),结合聘用单位岗位需求,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派遣相关手续,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列入事业编制。对不服从派遣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受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纪律要求

  不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报名确认、笔试、体检、考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被聘用后不按时到聘用单位工作的,取消被聘用资格。对违反考聘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严重违反考聘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考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做出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6117031   6107407

  中共郯城县委组织部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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