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天津市津南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公告
为解决我区部分学校教师短缺问题,不断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国家、天津市和津南区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津南区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8名教师,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考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招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终身从事教育的夙愿。
2、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身心健康,无任何传染性疾病。
4、五官端正,讲标准的普通话。
5、品行端正,无违规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6、本科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相应学科、学段的教师资格证(报名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必须于录用后1年内取得,如不能按时取得教师资格证,用人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按违反聘用合同收取违约金)。
8、具有非农业户口,其中:农业户口的大学毕业生可以报考但须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取得非农业户口,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并按违约处理。
9、小学教育专业只能报考小学教师职位。
10、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内的(禁考期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
5.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内的人员、被单位辞退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津南区教育系统的现岗教师和已与津南区教育局签约的人员不得报考。
7、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具体招聘的职位、人数和条件见《2011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考教师职位表》。
三、岗位待遇
按照国家、天津市和津南区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兑现工资和各种福利待遇;本次招聘的教师,津南区教育局不提供统一食宿,一律由毕业生自己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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