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工作方案
报名时间:2011年8月20日上午8:30至8月24日下午18:00
领取准考证:2011年9月1日上午8:30至下午18:00
缴费时间:2011年8月25日、26日上午8:30至下午18:00
笔试时间:2011年9月3日
面试时间:2011年9月
为解决我县教育系统教师需求,吸引优秀人才从教,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的精神,经县委、县政府批准,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20名,小学教师40名。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把品学兼优、综合素质较高的大学毕业生招聘到教学岗位。
二、招聘对象及方式
博士研究生面向全国考核录用;硕士研究生面向全国经考试录用;大学本科毕业生面向本县经考试录用。
三、招聘具体条件
1.蓟县籍户口考生范围为2009至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第一批录取的本科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大学(不含独立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县外考生范围为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2.具有非农业户口。
3.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⒋报考高中教师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一致;报考小学教师除音乐、美术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一致外,其他不受专业限制。
⒌2011年及以前在我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中“支教”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受毕业年限、毕业院校、录取批次、户籍和教师资格证限制;小学音乐、美术教师岗位,对本县生源可放宽到高等院校专科学历。
⒍身体健康,无身体或智力残疾;
⒎具备招聘单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被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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