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河南省尉氏县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简章
为解决我县中小学师资力量不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有关规定及原人事部六号令、豫人社〔2007〕55号、豫人社〔2011〕32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现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有编制、有岗位、有计划”的要求,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根据应聘者报考的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核与政审等情况择优聘用。招聘实行回避制度。
二、招聘对象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热爱教育事业,自觉履行《教师法》规定的各项义务;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4、具有良好的品行,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5、具有尉氏县常住户口(截止2011年6月30日前户口在尉氏县的);
6、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定向生不受此限制);
7、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必须为普通中专以上)的毕业生和1998年入学的有定向计划的开封一师普师大专班和中专班、开封二师中专毕业生。
8、应聘体育、音乐、美术学科教师的,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学科一致或相近;
9、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0、具有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
4、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5、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计划共招聘120名(定向生50人,其它70人)
定向:50人(小学)
语文20名;数学20名;音乐5名;美术5名。
其它:70人
语文12名;数学12名;英语17名;物理8名;化学6名;体育5名;音乐5名;美术5名。
拟招聘岗位与应聘该岗位的报名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2的,依次递减该岗位的招聘名额,减掉的岗位数调整到报名人数足且急需的学科,根据报名情况在考试之前调整并公布。定向生不受比例限制,但如新招聘岗位数报考不足也要作相应调整。
五、监督与违纪处罚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招聘程序(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10日—8月16日;
2、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社局)规划调配股;
3、报名办法: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办法,应聘人员按招聘学科类别分岗位报考。按照公布的岗位,每人只准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报考者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到报名地点报名。信息采集时验证身份证,合格者才能进行数据采集。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县人社局、县教育体育局(以下简称县教体局)共同对报考者提交的有关证件实行网上查证,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
4、报名时由报考者本人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每人交纳考务费120元,信息采集费15元。
5、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8月21日持本人身份证及考务费收据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6、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进行不良行为登记,2年内不准参加县政府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各类招聘(录)考试。
7、本次为定向生最后一次报名,不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定向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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