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广东揭阳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73名人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规定,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揭阳市卫生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直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3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人数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部分职位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中专学历,具体职位要求详见2011年市直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岗位73个,其中揭阳市人民医院37个、揭阳市卫生学校14个、揭阳市中医院5个、揭阳市红十字会慈云医院12个、揭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个、揭阳市慢性病防治院3个。具体岗位见招聘岗位表。
(三)报考条件
应聘的报考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7、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广东省和揭阳市现行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和招聘单位福利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间:2011年8月29日至31日;报名地点:揭阳市东山区莲花大道以东东升路以南揭阳市卫生局一楼办证大厅。
(二)报名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捏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应聘人员到报名现场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按照招聘条件提交下列证书、证明材料:
1、学生推荐表;
2、毕业证书;
3、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暂缓就业协议书(高校毕业生提供);
4、资格证(执业证)(有者提供);
5、内地居民身份证;
6、户口本(其中尚未入户的应届或暂缓就业毕业生,提供户口迁出前户口本和派出所的证明);
7、“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或“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材料(有者提供);
8、《计划生育证明书》;
9、在职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书,人事关系及户口寄存在人才交流中心的,由人才交流中心出具证明;
10、其它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相片2张。
上述要求提交的证书、证明材料均须原件及复印件,待查验后退回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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