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广东揭阳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73名人员公告(2)
四、考试
考试以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笔试以卷面分百分制计分;面试采取面对面考核形式,按合格、不合格评价。
(一)笔试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笔试。笔试由市卫生局组织,笔试科目将按照不同岗位分三组考试(不指定用书):
1、揭阳市卫生学校“语文教师”和“化学教师”两个岗位考试科目为教育学、教学法和心理学基础知识及部分公共知识;
2、揭阳市人民医院“财会人员”岗位考试科目为财务会计基本知识;
3、其他岗位考试科目为医疗卫生公共基础知识。笔试试题由市卫生局委托市人社局命制。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粤人发〔2007〕141号和揭市组通〔2009〕31号)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本次考试笔试成绩加5分。本次招聘的笔试成绩以60分为考试科目合格分数,入围对象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面试人选,如同一岗位最后一个名额出现笔试成绩相同情况,将对成绩相同者进行复试,高分者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由市卫生局和用人单位组织,市人社局负责监督。主要了解应聘人员言行、举止等方面情况。面试以“合格”、“不合格”评定。如面试“不合格”,招聘岗位出现招聘人数缺额的,在未进入面试范围的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为序递补。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面试合格者为体检对象,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有关规定,市卫生局指定并委托具备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组建体检组,统一负责面试合格考生体检工作。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要求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为拟聘用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市卫生局组成考察小组对拟聘用考察人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组织考察。同时审查应聘人员人事档案及学生档案,考察应聘者人员档案的完整性、合法性和对应聘人员的评价记录等。经考察,有违法和严重违规等不良记录,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或毕业生就业安置政策的,不予聘用。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员。
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者、考察不合格或在公示前确认自动放弃招聘者,其空缺岗位可以在未进入面试范围的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为序递补。
六、录取与聘用
(一)录取核准。市卫生局将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情况整理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核准,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名单在揭阳市人社局网站(http://gdjy.lss.gov.cn/)和揭阳卫生信息网(http://wsj.jieyang.gd.cn/)等网站公示。
(二)聘用。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咨询电话:市卫生局0663-8256354
市人社局0663-8220380
文中附件【点击下载】
附件1、揭阳市直招聘卫生事业单位简介
附件2、2011年市直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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