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河南新乡红旗区区直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经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政府研究,报市人社局、市编办同意,红旗区区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15名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1、全供事业岗位招聘的范围、对象、专业及人数
(1)招聘的范围和对象:面向新乡市范围内(本市户籍或本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公开招聘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与非在职人员,要求具有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招聘专业及人数:经济类2名,土木工程类3名,财会金融类4名,文秘类4名,法律类5名、计算机类4名,畜牧兽医类3名,食品安全类2名,医学类1名,化学化工类1名。
2、小学教师岗位招聘的范围、对象、专业及人数
(1)招聘的范围和对象:面向新乡市范围内(本市户籍或本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大专以上毕业生, 公开招聘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与非在职人员。
(2)招聘专业及人数:语文(6名)、数学(4名)、英语(2名)、体育(1名)、音乐(1名)、美术(1名)。
3、报名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全供事业岗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国家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8月31日后出生);
(6)报考岗位须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小学教师岗位: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一定的教学基本功和教育理论基础,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8月31日后出生);
(5)具有师范类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或非师范类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考生需取得四级英语合格证书;
(6)报考教师岗位的所有人员均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7)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
(8)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思路清晰,口齿清楚;
(9)由红旗区区属小校自聘且在本区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目前仍在红旗区教师岗位上工作,且具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均可报考。
(10)符合拟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两种岗位均不得报考:
1、正在服刑、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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