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贵州省施秉县事业单位招聘47名工作人员公告
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0日—10月14日
报名地点:施秉县人力资源市场一楼。
领取准考证:2011年10月28日—29日
笔试时间:2011年10月30日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详见附表)。为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州户籍或生源系本州的应、往届中专(师)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在职职工及其他人员。
2、本州外2011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户籍不限,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3、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且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户籍不限。
4、应聘播音与主持职位的毕业生户籍不限。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10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放宽到40周岁(197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8年10月1日以来已招聘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的应届毕业生;截止至本次报名时止,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2011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gov.cn)、施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sb.gov.cn)、施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公告栏等向社会公布招聘的职位、数量、条件资格等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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