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山东省莱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简章
(一)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二)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11年10月25日11:00-10月28日12:00
应聘市直事业单位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应聘各区事业单位的,由各区负责初审。各区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公布的咨询电话应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1年10月25日11:00-10月28日16:00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1年莱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并于2011年11月8日-11日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次40元,特困大学生免缴考务费。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须携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和复印件)于2011年10月27日-28日(8:30-11:30;14:00-17:00)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政府办公楼二楼206房间)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在笔试中下列人员享受加分: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我省“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2009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9年),考核合格的,3年内报考的,应聘市直单位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应聘区属及以下单位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加分项目只加最高分,不重复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网上缴费确认完成后,可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11月1日-2日(8:30-11:30;14:00-17:00)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政府办公楼二楼206房间)办理加分审核手续。
加分审核完成后,按程序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已享受优惠政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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