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计划招聘9名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热爱检验检疫事业,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三)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及其他资格条件,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至2011年10月30日;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五)年龄30周岁以下(1980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5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
(六)符合报考单位所在地户口迁入条件,具体要求可查询当地人事部门或公安部门有关公告或网站;
(七)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职人员、在读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职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8日,以收到应聘材料时间为准,过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请完整填写《湖南检验检疫系统2011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与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英语四、六级级证书或考试成绩单、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含工作经历证明内容)、资历资格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一起,通过快递方式邮寄至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事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湘府中路188号,邮编:410004)报名。请在邮寄信件左上角注明“应聘”字样。
3、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报考职位。
4、招考职位要求具备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必须同时具备与该职位所需专业相应的学历和学位。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材料。
5、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报所在单位同意,未经所在单位同意而引起的所有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上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1、根据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湖南检验检疫局将组织专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职位匹配性分析,确定符合参加笔试条件人员名单,并于2011年11月18日在湖南检验检疫局网站www.hnciq.gov.cn公布。
2、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50元,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
1、笔试时间:2011年11月26日(星期六)9:00-11:0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综合知识测试(含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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