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2)
(四)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职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职位,如开考人数不足3人,笔试人员均可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具体事宜在湖南检验检疫局网站www.hnciq.gov.cn公布。
2、资格复审:入围面试的人员需在面试前一天进行资格复审,需提交以下资料: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报名表;③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④英语四、六级级证书或考试成绩单复印件,⑤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附件3);⑥能反映本人报考优势的论文、获奖科研成果证书等复印件。以上均须提供原件,交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经现场资格复审合格后,方可进入面试。没有按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考生必须对自己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
3、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4、面试结束后,各岗位按拟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确定体检对象。
(五)体检
1、对入围体检的对象,由湖南检验检疫局统一组织按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入围体检名单及体检具体事宜将在湖南检验检疫局网站www.hnciq.gov.cn公布。
2、体检人员出现不合格的,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视情况可依次确定递补体检人员,也可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3、体检费用自理。
4、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由湖南检验检疫局统一安排考察,考察主要是向其原(现)单位或学校了解核实有关情况,查阅考生档案,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若出现不合格的,视情况可依次确定递补人员,也可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七)聘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各招聘职位的拟聘用人员。
2、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检验检疫局网站www.hnciq.gov.cn公示7天。网上公示无异议的,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3、被聘用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并写出在报考职位所在单位连续工作5年的保证,如在5年内因个人原因提出工作调动的,一律按辞退处理。对不能按时报到、不服从调剂的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
4、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考生请在报名表上准确填写本人联系电话与地址,期间如有变化请及时告知。
(三)湖南检验检疫局人事处负责本次招聘工作的实施。
咨询电话:0731-85627529、85627527,
联 系 人;向平、钟昊。
湖南检验检疫局监察审计室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监督电话:0731-85627536。
附件:1、湖南检验检疫系统2011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
二O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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