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广西大新县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5)
七、体检
(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如同一职位有体检不合格者,经大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其他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招考机关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由中共大新县委组织部、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体检工作由中共大新县委组织部、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八、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核、体检都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序以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报大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广西崇左市人事考试网(http://chongzuo.gxpta.com.cn)、广西崇左人才网(www.gxczrc.com)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中共大新县委组织部、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及时进行复查。
九、人员聘用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拟聘人员填写《崇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核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中共大新县委组织部、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中共崇左市委组织部和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二)经中共崇左市委组织部和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聘用的人员,由中共大新县委组织部和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办理聘用、入编手续。
(三)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合同书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三份,聘用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员个人的人事档案。双方自愿,可由大新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聘用合同进行鉴证。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试用期在同一聘用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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