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招聘摄影摄像技术人员简章(2)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见本《简章》附件)并贴上照片。报名时须携带填好的报名表一式2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寸免冠彩照3张,缴纳报名费50元。
报名时间:2011年11月19日至20日(上午8:40—11:30,下午2:15—5:20)
报名地点: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值班室(淮安市健康东路22号)。
2011年11月23日在淮安市人才网上公布符合应聘条件人员名单(网址:http://www.harczx.gov.cn/)。
请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携带身份证,于2011年11月25日到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宣教处(719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作品报送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近年来摄影和摄像作品,作品要真实客观,不能弄虚作假,并附作品文字说明。作品数量、题材不限。
(三)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岗位应具备的摄影、摄像、采编基础知识,不指定复习教材,考试采取闭卷形式,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四)面试
根据招聘条件,由检察院对应聘人员报送的作品进行评审,并结合笔试成绩,择优通知应聘者参加面试。面试主要内容为现场操作(现场摄影、摄像、制作和采写)和现场答辩。现场操作主要考察摄影能力、摄像能力、制作能力和写作能力等。现场答辩主要考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仪表举止等。
应聘人员凭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应聘者中择优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遇体检不合格的,依次择优递补人员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淮安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考察。
体检和考察均参照招录公务员的标准和方式进行。
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及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淮安市人才网上公示7天。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待遇与管理
1.劳动管理:被决定聘用人员与有关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两年一签),派遣到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经济待遇:试用期每月1000元,正式聘用后,每月2000元;年终按照工作绩效给予一定数额的绩效奖;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本简章由淮安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