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新疆考录农村警务室警务人员简章(5000名)
自治区决定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为伊犁州、喀什地区、阿克苏地区、和田地区、克州和巴州部分县(市)农村警务室专项招录5000名警务工作人员(事业编制)。
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新疆户籍或生源已取得毕业证书的大专院校毕业生。
2、新疆全日制普通院校已取得毕业证书的内地生源毕业生。
3、驻疆各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高中及以上学历已退役士兵。
4、新疆户籍并在疆连续从事保安工作(保安员),以及担任公安机关协警(辅警)两年以上、高中以上学历人员。
5、在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包括: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二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满二十四个月。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2011年12月31日)。
上述各类人员应具有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
军队院校各类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2、近三年来被自治区、地州市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在公务员招考过程中有违纪、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4、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
5、曾经考取公务员但在试用期内因违规、违纪和考核不称职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的、录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试用期内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未满三年的考生。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男性,所学专业不限;
3、年满18周岁以上(1993年12月31日前出生),30或35周岁以下,详见职位表;
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报考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2012年新疆录用农村警务室警务工作人员笔试课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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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 | 班别 | 科目 | 学时 | 教师 | 学费 | |
基础精讲班 | 综合知识 | 法律 |
8.5 | 罗红军 |
¥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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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 |
2.5 | 刘须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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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 | 5 | 李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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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文史 | 5 | 卢小平 | ||||
行政管理 | 2.5 | 卢小平 | ||||
公文 | 2 | 姜灵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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