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上半年天津事业单位考试政策指南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12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经研究,现就有关政策解答如下: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事业单位?
凡是符合《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天津市2012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聘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天津市2012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中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事业单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所列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招聘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3、201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4、报考年龄是如何计算的?
参照相关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12年4月21日。例如:“25周岁以下”是指1986年4月21日及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81年4月2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5、双学位报考人员专业资格条件如何认定?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上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报考人员具有双学位的,其辅修专业与招考岗位要求资格条件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6、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公告》和《招聘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