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贵州凯里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3)
十、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说课)考官、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一、注意事项
在招聘过程中,凯里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职位名次等内容)都将在凯里市人民政府网、凯里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在网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二、其他
(一)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二)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确认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见习期),三年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调动等事宜。
(三)同时考取几个县或州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正式行文聘用之前作出选择。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三、未尽事宜由凯里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261114 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
监督电话:8063311 市纪委信访室(市监察局举报中心)
凯里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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