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长沙市民政局事业单位招聘简章(3)
3、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实施。
4、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5、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6、体检结束后,由市民政局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同时进行资格终审)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
7、当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或体检和考察合格者弃权,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以考核成绩高低确定(递补不超过两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八)录取、聘用
1、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录取人员。
2、拟录取人员名单经长沙市民政局审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下达录取批复,录取人员名单在长沙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3、所有录取人员工作单位安排由市民政局统一调配。
七、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31-88665450(长沙市民政局人事处)
监督电话:0731-88665451(长沙市民政局监察室)
0731-84907997(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附件:2012年长沙市民政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xls
长沙市民政局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