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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事业单位招聘考71人公告

2012-08-31 10:50  |  保山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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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时间:2012年9月8日至9日

  报名地点:昌宁县人力资源市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笔试时间:201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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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保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关于转发〈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保人联发〔2006〕11号)、保山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保人〔2009〕134号)及《昌宁县机关事业单位新招聘工勤人员考试暂行规定》,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昌宁县2012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71名。其中,事业人员60名,工勤人员11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能力和工作能力。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需要的其它条件(见岗位计划表)。

  (六)报考者年龄必须为18周岁以上(1994年9月8日及以前出生)至30周岁及以下(1981年9月9日及以后出生)。部分岗位需25周岁及以下的,要求为1986年9月9日及以后出生,部分岗位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的,要求为1976年9月9日及以后出生。

  (七)报考者应是昌宁户籍、昌宁生源或父母户籍在昌人员。普通高校全日制国民教育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受户籍限制;部分特殊紧缺岗位不受户籍限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有道路交通肇事记录并被认定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不得报考驾驶员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2年9月8日至9日。

  (二)报名地点:昌宁县人力资源市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三)报名要求: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须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册(相关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所报岗位特需的其它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交近期彩色1寸免冠同版照片2张。普通高校毕业生还必须持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四)资格审查:报名点工作人员依据招聘条件、职位要求审查应聘人员报名资格。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初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后,符合条件者方可报名。

  (五)报名费:根据云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价收费〔2011〕15号)文件规定,以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报名费(驾驶员岗位专业技能操作考试费用另行收取)。

  (六)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如达不到此开考比例,则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人数。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调整开考比例。

  (七)领取准考证:报考者于2012年9月20日—9月21日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调配股领取准考证。

  四、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专业技能考试和面试,均按百分制计分。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⑴事业单位人员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满分均为100分。

  ⑵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仓库警卫员、打字员、驾驶员)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满分100分。

  2.考试形式: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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