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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事考试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招聘公告

A+ A- 2012-10-16 15:21  |  华图网校  |  责编:sunglow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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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是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县(处)级,主要承担全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等工作;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县(处)级,主要承担制订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技术性规定和不同行业各专业(工种)不同等级、类别的考评资格条件;编订有关职业技能技术培训教材和职业技能鉴定试题;组织实施对各类考评人员和督导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有关规定,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岗位(见附表一)

  二、招聘范围:具有新疆户籍且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者均可报名。

  三、发布招聘信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时间为2012年10月14日至10月22日。

  四、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思想品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德才兼备,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职业操守,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三)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

  (四)30岁以下是指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余年龄以此类推。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应聘人员只限在公告的岗位中选报一个。报名时请携带《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表》(见附表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复印件及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其中: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在校学业成绩单、院校方评语,并加盖学校公章;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及所在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出具的对本人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及表现方面的鉴定,并加盖单位公章;历届未就业的毕业生,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报名时间:2012年10月21日至22日

  报名地点: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25号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6楼

  报名联系人及电话:唐文静、杨国农0991--4660010

  (二)资格审查

  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笔试以测试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为主;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应变及人际沟通能力。考试均用汉语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要求。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3)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岗位要求和考试结果,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能进入面试;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均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招聘岗位轮空。

  (二)面试

  (1)面试入围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2)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70%+面试×30%。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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