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人事考试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招聘公告(2)
七、体检
1、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并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
八、考察
(一)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重点考察政治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情况、在重大事件中的立场等内容。若发现存在较严重的政治、刑事等问题,一律不予聘用。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九、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应聘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政审材料确定拟聘人员,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反映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十、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后,办理录聘用手续。
十一、组织实施
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招聘各项事宜;具体工作由人事处统一组织实施。
十二、招聘监督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工作。
监督电话:0991-3689638,监督人:任全贤
十三、其他事项
(一)招聘各环节以及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均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时进行公示和公告。
(二)以上各环节若出现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可根据上一环节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报考人员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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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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