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东深圳市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招考雇员公告(2)
三、考试
(一)方式。
面试。
(二)时间地点。
报名审查通过后另行通知。
(三)结果公布
考试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考试结束两个工作日后在深圳市光明新区管委会网站上公布(http://www.szgm.gov.cn)。
四、体检
资格复审和面试合格人员,由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确定拟雇人员并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确定拟雇人员,并在光明新区网站(http://www.szgm.gov.cn)上公示7天。
六、办理雇用备案手续
拟雇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雇用的(投诉受理部门: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电话:88211652),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由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在公示结束的一周内,向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申报,办理雇用备案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最高年龄等的计算均截止到2012年10月31日;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88211860
附件:1.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2012年10月公开招考普通雇员计划表
深圳市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201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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