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招考普通雇员公告(2)
五、考试
考试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实施。
(一)考生凭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结束后,各岗位按照成绩高低排序,按职位拟雇名额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及考核的人选。
六、资格复审、考核、体检、公示
(一)资格复审及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雇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进入体检环节。
(二)体检
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公示
经考试、资格复审、考核、体检合格的拟雇用人员,名单将在深圳政府在线公示7天。
七、办理雇用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向市有关部门申报,办理雇用手续。
(二)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合同。
八、其它事项
(一)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请参阅《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深人发〔2004〕48号)、《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发〔2011〕177号)等相关规定文件。
(二)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公告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第二秘书处负责解释。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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