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江苏省泰州兴化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
4、报名注意事项
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⑵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⑶报考人员根据考生自身条件,对照本简章规定,自行选择报考职位,不得兼报,多报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
⑷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报名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生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⑸招聘单位(部门)依据报考人员报名表所填情况和提供材料,对照规定条件审核,办理报名手续。若因审核不严,造成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参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生进入下一招聘程序的资格,同时追究招聘单位(部门)审核人员的相关责任。
⑹招考条件中相近专业的确定,按照《兴化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要求专业有差异,但专业主干科目与招聘要求专业基本一致,本人认为所学专业与招聘要求专业相近的,可凭招聘要求专业和本人所学专业的课程表(或学籍表)提出专业添加申请,经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兴化市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后予以添加,并在报名现场和兴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专业目录添加申请截止时间为11月29日下午17:00,逾时不再受理;未按规定提供材料的,不予受理。
⑺报名结束时,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职位,由兴化市组织、人社部门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兴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告。被取消职位的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⑻考生在指定时间凭身份证和报名回执到兴化市人力资源市场领取笔试准考证。委托他人代领准考证的,须同时提供考生和代领人身份证。
(三)笔试
笔试由兴化市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笔试内容见《兴化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大纲》(见附件),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在兴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四)资格复核与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招聘计划数3倍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对参加面试的考生,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报考资格复核。届时,报考人员须对照报名条件按要求交验相关证件(证明)。对不能按要求在资格复核时提供有效证件(证明)的或资格复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本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缴纳面试费100元。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告知考生。面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各科平均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综合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仍相同的,按笔试《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在兴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名单。体检人选中的在职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需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依据(委培生、定向生、联办生须提供委培或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体检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因无法及时提供相关证明(依据)或体检不合格以及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的,在本职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聘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考核(政审考察)的标准和办法实施。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按规定在兴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兴化市组织、人社部门发放聘用通知书。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学历证件领取聘用通知书,按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在考察、聘用阶段出现的缺额,可在聘用工作结束前,从本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如本次招聘单位今后被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因政策原因本次招聘人员不能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聘用人员须服从政策安排。否则,终止聘用关系,本人自谋职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全过程由市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简章由兴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326185(组织部)、0523-83228870(人社局)
监督电话:0523-83326555(纪委)
兴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xhhrs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