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深圳职业技术学院选聘32名雇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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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起至12月9日下午17:00止
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雇员管理办法(修订)》深职院[2009]103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我校决定选聘雇员32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职业技术学院选聘雇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规定的雇员选聘条件;
2.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关于报考专业
(1)应聘人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一致。
(2)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2.关于报考年龄
应聘者最高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即1967年11月30日后出生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的,不接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时间
1.网上报名,登陆我校网站www.szpt.edu.cn进入人才招聘模块,注册并填写个人应聘信息。
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起至12月9日下午17:00止;
(二)简历筛选及资格初审
由各用人部门进行简历筛选,并通知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各用人部门根据《深圳职业技术学院雇员选聘岗位表》进行资格初审。
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并要求按序整理好材料提交):
1.身份证或户籍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2.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如若来不及提供验证证明的,可后补。
3.证明应聘人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5.业绩、科研成果、获奖、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
6.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属于2013届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研究生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公章)、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等。
(2)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审查;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3)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4)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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