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东佛山市气象部门招聘应届毕业生16名公告(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只能报考1个岗位。
2.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佛山市气象局人事科负责对报名者提交的电子版报名表进行资格初审,确定考试对象,并通知考试时间、地点, 留意人事考试信息网站(www.fskszx.com.cn)内公告或手机短信、电话通知。
资格复审:在考试前,我局将组织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名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等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报名者,复印件存档。
六、考试
(一)笔试: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均需参加笔试,若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比例不足1:3的,则组织已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不够1:3比例,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二)面试: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以考评小组成员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合格分数线60分。考生面试完毕后第二天接受查分申请。
(三)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和面试成绩按 4:6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合格的考生才有资格参加体检。
七、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各招聘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我单位支出。
八、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我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试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附件:1、佛山市气象部门2013年事业单位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佛山市气象局
201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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