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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东淄博博山区公开选拔干部简章

2012-12-07 08:44  |  博山区政务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经区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拔部分副科级干部人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拔的职位和数额

  副科级干部人选12名。

  二、选拔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拔范围:博山区范围内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干部。

  (二)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应当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2、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现任副科级以下(不包括副科级)干部,并参加工作满3年(计算时间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4、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年度考核连续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正在从事涉及国家安全或重要机密工作的人员不得报考。

  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党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未满的,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以及存有其他影响提拔使用问题的干部不得报考。

  三、选拔程序

  1、宣传发动。下发文件,动员部署,并通过媒体发布公告。

  2、推荐报名。报考人员通过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考人员可以登陆博山政务网(www.boshan.gov.cn),下载打印《博山区公开选拔副科级干部人选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区公开选拔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登记表应由所在部门单位党组织审核盖章。

  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报名资格证明材料(盖章),以及任职文件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同版彩色免冠正面照片3张。

  3、资格审查。区公开选拔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公布的报名条件和资格,对报考人员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凭准考证和个人身份证参加笔试。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不低于10:1。经资格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10:1比例的,相应核减选拔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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