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竞争性选拔2名团区委副书记简章(2)
6、组织考察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以招考名额的1:3确定考察对象进行差额考察。考察按《干部任用条例》有关规定实施,并对考察对象进行人岗相适度评价。
7、决定任用
由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拟录用人选。为保证任用人选的质量,如遇目标职位无合适人选或合适人选不足的,可以酌情减少招考名额。录用人员进行试用,试用期为一年。
四、其他
1、北仑区竞争性选拔工作咨询电话:86780375、86780376;监督电话:12380。
2、本次竞争性选拔工作的动态事宜将及时在“北仑党建网”(http://zzb.bl.gov.cn)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予以关注,同时注意保持联系渠道的畅通。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区竞选办负责解释。
北仑区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