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东深圳市龙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招考雇员公告(2)
(四)资格复审及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拟雇用人员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其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五)雇用公示
对体检、资格复审及考核合格的拟雇用人员,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示7天。
(六)办理雇用手续
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的,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办理雇用备案手续。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咨询电话:28909602
区人力资源局投诉电话:28905246
3、机关事业单位拟录(聘、雇)用及调任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2012年12月12日
说明:
1.请按表格要求,真实、详细地逐栏填写。此表只作为拟聘职员、雇员向深圳市人事局材料之一。
2.此表由拟聘职员、雇员原单位和原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共同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办人需签名并留联系电话。
3.属深圳市外调入深圳(包括调入宝安、龙岗、光明新区),如属已怀孕或已生育一个子女的,除填写此表外,还需由深圳拟接收单位户籍所在地(各区街道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计划生育的审核证明;如属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的,在此表中须由原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在备注栏内注明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原因和政策依据,并到深圳市计划生育局出具计划生育审核证明。
4.如深圳市内调动的职员、雇员,只需填写此表,并由原工作单位和原户籍所在地(各区街道的)计划生育部门盖章确认即可。
5..户籍类别: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婚姻状况:未婚、初婚、再婚、丧偶、其它。子女归属:男方、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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