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招聘普通辅助雇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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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12月14日16:00。
报名地点: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213室(宝安区建安一路1号)
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有关规定,经宝安区委组织部核准,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拟招聘40名普通辅助雇员,具体要求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招聘普通辅助雇员计划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规定的雇员招聘基本条件;
2.符合本公告及《计划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3.须持有有效的《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
4.应聘人员的最高年龄计算及其《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有效期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尚未解除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在招聘过程中作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3.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12月14日16:00。
2.地点: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213室(宝安区建安一路1号),联系人:邵先生,联系电话:0755-29668823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审核应聘人提供的材料,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表》(原件,附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二张,空表见附件2);
2.《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
3.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属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需提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验证证明。);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空表见附件3);
6.证明应聘人员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7.获奖、业绩、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自愿提供)。
三、岗位测试
方式和内容:
1.方式:笔试及面试(笔试及面试成绩各占50%)。
2.内容:招聘岗位相关知识。
3.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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